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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 最高法发布25条指导意见

宏观政策宏观

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 最高法发布25条指导意见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从五部分提出司法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具体举措,旨在破解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难题,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建设板块

七部门重磅发布:金融支持新型工业化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工业化的指导意见》。文件指出,加快建设支持高碳产业绿色低碳化转型的金融标准体系。强化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多元化绿色金融工具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应用。坚持“先立后破”,推动银行支持高碳行业符合绿色低碳技术改进方向以及产能置换政策的项目和企业。完善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推动金融机构开发支持绿色制造的金融产品,加大对环保、节能、节水、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低碳等领域的投入,支持绿色工厂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三部门:到2027年全国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30万公里

       近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印发《新一轮农村公路提升行动方案》(下称《方案》),提出顺应农村发展趋势和农民群众需求,结合人口分布、产业结构、经济社会发展等,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农村公路发展重点和时序,合理确定规模和标准。

       到2027年,全国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30万公里,便捷高效、普惠公平的农村公路网络基本建成;实施修复性养护工程30万公里,技术状况优良路率保持在70%以上,实施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5万公里,改造危旧桥梁(含生命通道渡改桥、漫水桥)9000座,农村公路安全和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建制村通公交率达到55%以上,力争具备条件的县级行政区基本实现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全覆盖,城乡交通运输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为到2035年建成“规模结构合理、设施品质优良、治理规范有效、运输服务优质”的农村公路交通运输体系,实现“人享其行、物畅其流”的美好愿景提供有力支撑。

       近年来,我国农村公路建设成效显著。截至2024年底,农村公路总里程达464万公里,实现了全国3万多个乡镇、50多万个建制村全部通硬化路。

       与此同时,当前农村公路发展仍面临不少问题挑战,特别是农村公路技术等级总体偏低,路网质量有待提升,管理养护短板较多,安全保障亟需加强,服务功能需要进一步拓展。针对上述问题,《方案》明确路网质量提升行动、安全提升行动、运输提升行动、治理能力提升行动、出行服务提升行动、和美乡村提升行动、助力产业提升行动、就业增收提升行动等八大重点任务。

深圳印发低空基础设施高质量建设方案

       广东省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布《深圳市低空基础设施高质量建设方案(2024~2026年)》(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着力构建“体系完备、层次清晰、标准统一、智能先进、跨域融合”的低空基础设施体系,全力打造“全球低空经济第一城”。

     《方案》描绘深圳低空经济发展的蓝图,提出了四大建设目标:全球总部研发中心、低空高端智造中心、全场景示范验证中心及一站式解决方案供给中心,同时设定了具体目标。

     《方案》提出了构建低空起降基础设施、建设低空信息基础设施、布局低空创新基础设施、强化标准化服务能力四大类重点任务。

       具体而言,《方案》提出,拓展社区配送起降设施网。新建339个起降点,总规模达413个,全面提升全市社区服务水平。结合医院、社康中心、血站等需求,新建医疗物资运输起降点112个,总规模达148个,搭建空中医疗物资、检测样本、血液运送网络。结合重点商圈、公园、景区、园区、高校及职业院校等需求,新建商圈配送起降点227个,总规模达265个,加密即时配送航线,构建智慧、绿色的即时配送网络,为市民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消费体验。

水务板块

中央财政下达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10.15亿元

      财政部近日会同农业农村部、水利部下达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10.15亿元,支持受灾地区积极应对洪涝、干旱等灾害影响,加快恢复农业生产。

      具体来看,此次下达的资金,一是支持北京、河北、内蒙古、广东等地做好洪涝灾后救灾工作,重点对农作物改种补种、农田积水抢排、农牧渔业生产设施及水利工程设施修复等救灾措施给予适当补助;二是支持山东、河南、湖北等地做好干旱救灾工作,重点对增肥保苗、灌水补墒、调水运水、增打机井等救灾措施给予适当补助。

能源板块

《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正式印发 将于10月实施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下称《规则》),这是我国首部全面规范电力市场计量结算的基础规则,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规则》明确了市场经营主体、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电网企业等各类市场成员结算方面的权利与义务,首次明确了电网企业核对结算依据的职责,并规范了核对流程,统一了度量单位和结算科目式样。

     《规则》出台后,标志着以《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为基础,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规则为主干,信息披露、市场注册、计量结算为支撑的电力市场“1+6”基础规则体系构建完成,为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奠定坚实规则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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